关于印发郑州财经学院2021年“119”消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1-03 08:44:53  发布人:保卫处 

 

 

郑州财经学院文件

 

郑财院发〔202185

 

 


郑州财经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财经学院2021年“119”消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1年郑州财经学院“119”消防月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1029           

2021年郑州财经学院

119”消防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

111-30

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

二、活动目的

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向师生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的能力,形成“人人学习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重视消防”的良好氛围和全员共同预防火灾的新局面,进一步夯实平安校园创建基础,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长:卢文邦

副组长:柴    杨建伟

  员:

靳会贤

 

胡瑞芝

尹新富

陈志强

 

周二涛

张继栋

 

刘广普

王水萍

 

冯圣国

赵书田

周晓瑞

 

 

 

王震宇

宋永涛

陈明灿

张振华

郑宝霞

 

温毓敏

宋艳萍

袁雪霞 

孟倩倩 

焦建伟

 

   

陈家宇

杨贵仓

丁青山

 

 

 

 

许天亮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消防宣传,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校园网、广播站、微信平台等阵地,创新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警示性强、内容丰富、贴近师生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形式,立足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筹划组织具有特色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并努力拓宽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二)组织开展“四个一”活动。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好消防安全“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消防主题班会、参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征文、知识竞赛或消防绘画竞赛等活动”,形成“人人学习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重视消防”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

(三)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全校各单位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活动,排查内容:一是是否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二是重点排查图书馆、学生公寓、实验室、会议室、教学楼、办公楼、餐厅等师生集会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检查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能否正常使用;四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五是是否有使用违章、大功率及老化电器或私拉乱扯电源线等情况;六是校内特种设备(配电房、锅炉房、电梯、电热供水器等)是否安全运行;七是全面摸排本单位彩钢板建筑使用情况,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不达标夹芯材料钢板建筑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安排拆除;八是要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做到应查尽责,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是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领导小组,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是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措施,必须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宣传活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确保工作实效。各单位一是要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把“119”消防月活动作为落实“我为师生办实事”要求的重要抓手,分析研判当下消防安全形势,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二是要把宣传月活动与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真正让师生掌握正确的火灾防范、火灾初起扑救和疏散逃生技能。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按要求收集、整理各类信息数据,分别于111日、1130日前上报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隐患排查台账、相关影像等资料,凡未按要求上报和反馈以上资料的,将予以通报并与单位年度评选挂钩。上述所有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各一份。(附件123表,请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上报)

 

联系人:李清娟    联系电话:55095110

邮箱地址:93619625@qq.com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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