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
日期:2014-06-13 00:00:00  发布人:admin 

学院逐级防火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郑州市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我院各处级单位、以及全体师生员工,临时来校人员。

第三条 学院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指导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处、系级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依照本规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各处、系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及所属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逐级落实、逐级管理、逐级检查、逐级教育。

第二章 领导机制与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为学院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负责全院防火工作。

组 长:主管安全保卫工作行政副院长

副组长:保卫处长

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是防火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防火工作。

第六条 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保卫处,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管理、指导、督促、监督全院的消防工作,负责向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第七条 各处、系、校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本单位防火安全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第八条 各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和学生班级应设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九条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学院与各处、系级单位每年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单位、个人都应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履行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行政单位组织实施。学院各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责任制。

暂住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人或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各单位,应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郑州市消防条例》。

2 、认真贯彻落实我院各项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确保学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院消防安全情况,协调各单位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 、与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4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不同时期的防火工作任务目标,制定防火工作计划和措施,研究部署全院消防工作。

5 、负责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院性的防火安全大检查。

6 、负责每年两次对学院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灭火技能的培训教育。

7 、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管理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8 、负责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档案,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防火工作, 逐级落实定点、定人、定岗、定措施。

9 、制定灭火方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火灾事故,调查起火原因,处理责任人。

10 、负责学院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购置、配备、检查、维修及更换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11 、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三条 系、处级单位和其他组织职责

1 、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总责。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工作档案。

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和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并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使本单位消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 、防火工作要纳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各单位或部门要建立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批评、同奖惩。

4 、各单位配备或指定(兼职)一名防火安全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管、检查、维护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

5 、各单位每年 3 月初确定学院教工义务消防队员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员名单,并报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6 、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对所属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本单位师生学习防火知识,参加灭火技能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

7 、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违规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 、建立本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十四条 重点防火单位职责

1 、各单位责任人为所属重点部位的防火负责人,认真执行《消防法》、《消防条例》及有关防火规定,防火制度要上墙。

2 、各重点防火单位要指派 1 —— 2 名人员,专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 、要制定训练计划,要求人人会使用灭火器材,能扑救初起火灾。

4 、要建立本单位重点防火部位档案,对发生的火灾隐患要做记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保卫处应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和指示,对学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定期全面普查或不定期局部抽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第十六条 学院教工义务消防队及其队员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1 、学院教工义务消防队接受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是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负责学院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2 、义务消防队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和《郑州市消防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

3 、义务消防队结合学院实际,每年两次定期组织其队员进行消防法规、业务知识和实操技能的培训。

4 、义务消防队员要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防火预防和所属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5 、义务消防队员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特别是所属重点防火要害部位进行经常性的火险隐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预防方案,做好防火预案。

6 、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灭火方案,要熟练掌握学院内配备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现失火后,能够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控制火情发展,并迅速向学院领导和保卫处报告。

7 、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学院室内、外消防栓的分布情况,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教育所属师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养护与管理工作。

8 、发生火灾时,专职消防队到场后,要主动向其指挥员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协助灭火,维护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防止火灾现场死灰复燃。

第四章 重点防火部位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为加强学院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经学院研究确定以下部位为学院重点防火部位:教学主楼、阶梯教室、电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书库、阅览室、教材书库、学生公寓、财务处、档案室、普通物资仓库、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操作间。

第十八条 各重点防火部位,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部位特点,防火要求,制定有效防火制度和措施,并将防火制度张贴上墙,切实做好预防火灾事故工作。

第十九条 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其他人员密集部位,禁止动用明火,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加热器,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室内、外及楼道内焚烧废旧物品、垃圾、树叶等易燃物。单位确有废旧物品需要焚烧,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在指定地点由专人看管,方可焚烧,同时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各楼道内及出入口处严禁堆放杂物,要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以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疏散人员。院内防火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确保其畅通无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损坏、圈占消防栓。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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