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员工: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营造更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校园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现就机动车通行与停放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行管理要求
(一)机动车通过校园门岗时,应主动减速,遵行“一车一杆、依次通行”,不得快速或尾随强行通过,须礼让行人及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按交通标识有序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教学楼、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必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优先礼让行人与非机动车。学生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机动车禁止通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规鸣笛。
(三)机动车应在划定停车位内规范停放,严禁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机动车道、绿化带等区域。
(四)校园食堂、商户等保障性车辆须按规定进校,按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停车装卸货物,并服从学校管理。
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一)校内登记机动车辆:一个学期内被记录超速行为(超速50%及以上)的,第1次给予全校通报警示,第2次取消车辆入校资格;一个学期内被记录违停、违反临时交通管制强行通行的,达到3次及以上,取消车辆入校资格并全校通报警示。取消入校资格后需到下一学期方可重新申请登记注册。重新申请入校注册需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交保卫处存档备案后方可重新录入系统。
(二)校外临时机动车辆:按照“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应提前告知来访车辆入校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对存在违停、超速(超速50%及以上)、违反校园临时交通管制行为的,直接限制入校,违规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取消申请人本学期的申请权限,并通报入校申请人和其所在单位。
校园交通安全事关全体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需大家共同维护。学校将持续完善交通设施,不断优化校园交通环境。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提醒,共同监督,携手共建平安校园。
保卫处
2025年10月23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关于校园车辆规范停放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