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奖惩制度及纪律条例
日期:2016-12-1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校卫队奖惩制度及纪律条例

一、校卫队员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和表彰:

1、工作积极、勤奋,尽职尽责,没发生责任事故的。

2、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处置得当,成效显著。

3、有临时性任务,能够认真执勤,确保任务完成。

4、每月根据各队表现评选出训练、执勤特别突出的两支队伍(有违反校卫队纪律者、取消该队评选资格)。

5、另设月全勤奖20元。

6、服役期满一年,能够圆满完成大队交办的各项任务,授予“优秀校卫队员”荣誉称号(含证书)。

7、服役期满一年,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含证书)。

8、服役期满一年,治队有方,身先士卒,团结队员。按照校学生会部长级待遇,颁发聘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分:

1、消极怠工、相互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全队通报批评。

2、遇到突发事件,未及时协助处理、控制或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3、早操、值班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除当月全勤奖,并扣除当月补助20元。

4、无故缺勤2次、迟到3次者,扣除当月全额补助,并取消全年评优资格。

5、无故缺勤3次,拒不整改的,给予劝退。

6、对校卫队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开除。

二、校卫队员工作要求

1、工作要有责任心,主动热情、文明礼貌,要树立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意识。

2、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一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保持寸头黑发,上岗时统一穿着校卫队服装,巡逻时,三人以上成纵队,保持齐步行走。

4、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尽职尽责。

5、按要求上岗巡逻,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岗等。

6、上岗时,不得玩忽职守。严禁以粗暴方式对待师生,绝对禁止擅自处理重大问题,禁止打骂和侮辱他人人格。

7、听从指挥,服从命令,遵纪守法。

8、积极参加校卫队组织的集体活动。

9、发现事故发生,要积极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10、上岗时,不吸烟,不喝酒,不聊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与非校卫队员一起巡逻,严守纪律,努力树立校卫队良好形象。

11、收到集合通知,要迅速集合到位,协助保卫处做好大型活动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12、对抓获的小偷、流氓、打架斗殴人员以及擅自流窜学生宿舍、教学楼的小商小贩等违规违纪人员应及时送交保卫处。

13、爱护公物,保护消防器材,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成为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学生主力军。

14、上岗时不准串岗、带同学或朋友。

15、队员之间要相互团结,队内不准拉帮结派,更不允许队员在校内聚众闹事。

16、到保卫处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准乱翻东西,所坐凳子走时按原位摆放整齐。

三、巡逻规定

1、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规范执勤。服装整洁,举止端正,用语规范礼貌。

2、中队长带队并组织分工。

3、纵队齐步巡逻。

4、按指定路线巡逻,行进中不准乱说话,更不准接打手机。

5、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避免与师生争吵;严禁动手打人;正确使用电筒、警棍、警灯、对讲机等设备。

6、协助寝室学生及时并有效的处理一些问题。

7、巡逻范围包括寝室楼、教学楼、实验楼周围及学生集体活动场所。

8、巡查时,对明显违反校规,如搬动上锁自行车、爬窗翻墙、聚众打架等,应立即上报保卫处,同时采取纠正、抓获、制止、劝说等措施;发现滞留在校园的校外无关人员应令其马上离校。

9、巡逻时要注意观察大楼灯火、门窗、可疑车辆、可疑人物;发现未锁门的教学楼或各单位、部门的办公室,应及时通报该楼管理员,查验是否有失盗痕迹。

四、优秀校卫队员评定办法

为践行校卫队“保卫校园、服务师生”争优创先的意识,激励校卫队员更好地为学院广大师生安全服务,提高校卫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校卫队在学院建设中的服务积极作用,特拟定以下评定办法: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凡本年度参加校卫队的所有队员。

(二)评定条件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上、组织上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校卫队工作,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中勤奋踏实,任劳任怨,讲奉献,讲团结,讲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3、为人正派,谦虚好学,待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师生中享有较好信誉。

4、按时参加校卫队召开的各种会议,并连续三个月没有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遵守校卫队组织纪律。

5、能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严格按时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各项任务,效果显著。

(三)评定要求

1、参选人员需上交申请书一份。

2、在坚决做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选推工作,要求各队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评比、上报等工作。

3、优秀校卫队员登记表载入本人档案。

(四)评定比例和奖励办法

优秀校卫队员比例为30%,由保卫处评选并由学院颁发优秀校卫队员荣誉证书和奖品。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相关链接

郑州财经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河 南·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邮政编码:450000
豫ICP备:17041149号-1 郑公备:41010229000027